為保証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作物品种選育者和种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种子法》、《貴州省農作物种子管理條例》、農業部《農作物种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農作物种子生產許可証管理工作的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一、申報程序及應提交資料
申請領取主要農作物雜交种子及其親本种子、常規种原种种子生產許可証的种子企業,需填寫《貴州省農作物种子生產許可証申請表》。填寫后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一式兩份報貴州省農業廳(受理部門為貴州省种子總站)。貴州省農業廳在受理審核意見及申報材料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審批通過的,予以發証﹔對審批未通過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為簡化辦事程序,在農作物种子經營許可証有效期內的企業,辦理農作物种子生產許可証時,提交材料如下﹕ 農作物种子生產許可証申請表﹔ 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審核文件﹔ 農作物种子經營許可証复印件﹔ 生產基地無檢疫對象証明﹔ 產地基本情況証明(由生產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生產品种、生產面積及相關生產情況証明)﹔ 生產品种介紹(應包括該品种的審定名稱、審定編號、親本及适宜种植區域)﹔ 种子生產技術人員資質(兩名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資質复印件)﹔ 生產保証制度(制种基地隔离條件及按照農作物种子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制定的技術保証措施)﹔ 生產受植物新品种保護的品种應提交委托書、授權書或聯合制种協議書﹔ 生產轉基因品种的應提交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証明。
未辦理貴州省農作物种子經營許可証的企業,在辦理生產許可証時,仍按《貴州省農作物种子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提交材料。
二、審核意見的呈報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种子生產企業的申請材料后,應組成審核小組,審核小組成員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种子管理站、植保站負責人以及种子管理站相關檢驗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審核通過的,出具審核意見報貴州省農業廳﹔對審核未通過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審核意見具体書寫格式和內容應以正式文件呈報貴州省農業廳,內容包括﹕ 基本情況介紹﹔ 審核內容——A、資金、設施、設備狀況﹔ B、人員資質情況﹔C、生產品种、生產數量情況﹔D、生產制种基地情況(包含基地面積、生產條件、隔离條件等)﹔E、技術力量和生產規程情況﹔ 審核意見。
三、申報時間
辦理春播作物种子(水稻、玉米等)的生產許可証,資料提交審核机關時間最遲不得超過實施种子生產計划當年的3月20日,提交審批机關時間最遲不得超過實施种子生產計划當年的4月10日。
辦理秋播作物种子(油菜、小麥等)的生產許可証,資料提交審核机關時間最遲不得超過實施种子生產計划當年的8月20日,提交審批机關時間最遲不得超過實施种子生產計划當年的9月10日。
四、种子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查明种子的來源和去向,提高种子質量和增強當事人的責任感等,各种子生產企業在實施种子生產計划的過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种子法》的有關規定,要建立和健全 “种子生產檔案管理制度”。种子生產檔案具体內容包括﹕1、生產地點、生產地塊環境﹔2、前茬作物情況﹔3、親本种子來源和質量情況﹔4、田間管理措施及其負責人﹔5、田間檢驗情況記錄﹔6、制种基地气象數据記錄﹔7、种子流向情況記錄。
各种子生產企業須按規定建立、保存种子生產檔案,一年生農作物种子的生產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种子售后兩年。審核机關應定期對其審核的种子企業建立的种子生產檔案進行檢查,審批机關認為有必要的,可進行實地抽查。
主要農作物以外的种子生產檔案,參照此規定辦理。